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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共育 科学惩戒——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04-20家 校 携 手
共 赢 未 来
家长朋友们: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个规则从2021年3月1日起实行。为使全体家长知晓《规则》内容,并配合学校实施,现把主要条款传达给您,规则全文请大家自学。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那么,有哪些行为要进行怎样的惩戒呢?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惩戒不等于惩罚,《规则》同时规定了教师在惩戒的过程中不得有的行为;
我们学校、教师在运用教育惩戒规则的时候,一定会遵循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以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家长朋友们:教育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学校、教师正常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希望全体家长都能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管教是对孩子的关爱,放任不管,才是对孩子的最大不负责任。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关爱我们的孩子,教育我们的孩子,以使我们的孩子讲文明、守纪律、懂规则、爱学习,健康快乐地茁壮成长!
合展中学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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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网络整理
编辑:关美娜
初审:贾晓岚
终审:李兴伦
上传:冯瑜